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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/6/2007

论“宪法顶个球”的拆掉

 

听说,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前的“宪法顶个球”被拆掉了,听说而已,我没有亲见。但我却见过未拆的宪法顶个球,破破烂烂的映掩于水泥丛林之间,落山的太阳照着这些四近的地方,就是“宪政夕照”,西北政法十景之一。“宪政夕照”的真景我也见过,并不见佳,我以为。

然而一切西北政法胜迹的名目之中,我知道得最早的却是这宪法顶个球。我的祖母曾经常常对我说,宪法就被压在这球底下!有个叫做人民的人救了两条龙,一个姓德一个姓塞,后来德龙便化作宪法来报恩,跟随了人民做侍卫;塞龙化作真理,也跟着。一个和尚,性求禅师,得道的禅师,看见人民脸上有妖气,——凡讨妖怪作侍卫的人,脸上就有妖气的,但只有非凡的人才看得出——便将他藏在金山寺的法座后,宪法来寻主人,于是就“水漫金山”。我的祖母讲起来还要有趣得多,大约是出于一部弹词叫作《论法的精神》里的,但我没有看过这部书,所以也不知道“人民”、“性求”究竟是否这样写。总而言之,宪法终于中了性求的计策,被装在一个小小的钵盂里了。钵盂埋在地里,上面还造起一座镇压的球来,这就是宪法顶个球。此后似乎事情还很多,如“宪状元祭球”之类,但我现在都忘记了。

那时我惟一的希望,就在这球的拆掉。后来我长大了,到西北政法,看见这破破烂烂的球,心里就不舒服。后来我看看书,说西安人又叫这作“宪法至上”,其实应该写作“宪法纸上”,是学校的包工队造的。那么,里面当然没有宪法了,然而我心里仍然不舒服,仍然希望它拆掉。

现在,它居然被拆掉了,则普天之下的人民,其欣喜为何如?

这是有事实可证的。试到陕、甘的山间戈壁,探听民意去。凡有田夫野老,农妇村氓,除了几个脑髓里有点贵恙的之外,可有谁不为宪法抱不平,不怪性求太多事的?

和尚本应该只管自己念经。宪法自迷人民,人民自雇妖怪,和别人有什么相干呢?他偏要放下经卷,横来招是搬非,大约是怀着嫉妒罢,——那简直是一定的。

听说,后来联合国也就怪性求多事,以至荼毒生灵,想要拿办他了。他逃来逃去,终于逃在龟壳里避祸,不敢再出来,到现在还如此。我对于联合国所作的事,腹诽的非常多,独于这一件却很满意,因为“水漫金山”一案,的确应该由性求负责;它实在办得很不错的。只可惜我那时没有打听这话的出处,或者不在《论法的精神》中,却是民间的传说罢。

秋高麦熟时节,陕甘间所多的是乌龟,煮到通红之后,无论取哪一只,揭开背壳来,里面就有黄,有膏;倘是雌的,就有石榴子一般鲜红的子。先将这些吃完,即一定露出一个圆锥形的薄膜,再用小刀小心地沿着锥底切下,取出,翻转,使里面向外,只要不破,便变成一个罗汉模样的东西,有头脸,身子,是坐着的,我们那里的小孩子都称他“龟和尚”,就是躲在里面避难的性求。

当初,宪法压在球底下,性求禅师躲在龟壳里。现在却只有这位老禅师独自静坐了,非到乌龟断种的那一天为止出不来。莫非他造球的时候,竟没有想到球是终究要拆的么?

活该。

宪法顶个球?

惊闻最近西北政法大学拆除了著名的“宪法顶个球”雕塑,深感震惊,看来如今宪法真的连个球也不顶了!
22/12/2005

否决香港政改方案,符合基本法精神

2005年12月21日,香港立法会以34票赞成、24票反对、1票弃权的结果,否决了第5号政改方案。有人指责说,香港少数派议员否决该方案,是妄顾香港主流民意,但是,这话只说对了一半。  根据香港基本法,如要改变2007年以后的香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办法,就必须要得到全体立法会议员的2/3以上多数支持,这里要求的不是只过半数,而是要求有超多数共识。  而香港的民意究竟是什么呢?  香港官方所引用的民意结论,来自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12月5日至7日的民意调查(见 http://www.cuhk.edu.hk/ipro/pressrelease/051209.htm ),该调查显示,有49.9%的受访者表示整体接受政改方案,表示不接受的有28.9%;有56.3%的受访者表示不同意或者非常不同意否决该政改方案,有35%的受访者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否决改政改方案。 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,反对否决的占了将近六成,如此之高的民意,似乎的确不能“妄顾”。然而,必须看到,这里的支持率和反对否决率都不到2/3,并没有达到基本法所规定的超多数要求。  基本法之所以规定2/3的高门槛,就是要求香港政改方案必须取得最广泛共识,因此1/3的反对意见,足以构成否决该方案的正当性基础。  最后立法会表决有34票赞成,赞成率为34/59,即57.6%,和民意调查中反对否决的民意比率56.3%非常接近,因此十分准确地反映了民意,即:香港支持该政改方案的民意的确不到三分之二!  在这种情况下,指责否决派不顾大局、妄顾民意,就有失偏颇了。事实上,在没有取得香港2/3多数民意支持的情况下,否决政改方案,恰恰是符合香港民意的做法,也是符合基本法精神的。
29/11/2005

历史客观性的神话

“郑伯克段于鄢。”《春秋》这短短几字,看似客观,却无处不含价值判断:说“郑伯”而不说名字,用“克”而不用“杀”,说“段”却不指明“弟”、“公子”,就有褒贬之意于后(见《谷梁传》)。而纪年以“隐公元年”,采用国君年号,毫不考虑长久的延缅性,则体现了君主中心的视角(二十四史无非是数十姓家史耳!)。又以“六朝”一词为例,系指魏晋南北朝,看似一客观历史分期,但独以南朝之宋、齐、梁、陈加上魏、晋,完全抛下五胡十六国和北朝,体现的则是南方汉人的正统(legitimacy)观。《资治通鉴》就以六朝为主线书写这段历史,恐怕不单是出于编年体的方便(我怀疑,“六朝”一词,恐怕就是宋朝才琢磨出来的)。而“魏晋南北朝”的说法,就是客观的么?非也,“全面”性不等于客观性。隋唐著正史,为南北朝都加以立传,不过是另一种正统性!而撇开历史其他朝代,单以魏晋南北朝、六朝作为一个阶段分期,体现的又是大一统史观对历史的敏感性!历史无论如何书写,都不可能保持价值中立,而所谓“客观性”也是一种价值。不过,我这种假设,显然也如“人人皆自私”一样,不可证伪。此为今日偶读父母的《古文观止》所想到的。
 

PENG Yana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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